2007-11-27 23:09
佛山新闻
提取证据一案例:录音成为证据 讨回欠款23万
近日,在佛山市中院审理的一起借款案件中,通过录音证据,债主通过终审改判胜诉。<BR> 两被告黄某(女)与吕某原是夫妻关系,两人在2004年6月离婚。在他们离婚前的2003年9月19日,原告何某将10万元转账至黄某的银行账户。何某表示,这是她借给黄某的钱,并在去年底向黄某追偿未果,遂将黄某和吕某告上法庭。 <BR> 顺德法院认为,这10万元是借款还是还款,并不能从转账凭条上证明。由于没有欠条,顺德法院驳回了何某的诉讼请求。 <BR> 何某不服上诉。在二审期间,何某向法庭提供了一份在去年9月录下的电话录音资料,证实了这10万元借款是吕某通过黄某向何某借的,吕某承诺经济好转后立即偿还。 <BR> 佛山中院经审理认为,何某提供的录音资料,虽然是他私自录制的,但是未侵害他人的合法利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法院决定采信该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