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高明对825辆违法机动车给予销毁处理。
据悉,2006年以来,高明交警大队在交通执法管理中,查扣了一批车辆,并按有关法律规定,于今年1月向社会发出了《公告》,要求违法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限期接受处理,逾期三个月不接受处理的,将对扣留车辆依法给予处理。昨日予以销毁的825辆机动车,均属经公告三个月仍不能接受处理的违法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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