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004年吴先生被朋友借去身份证。最近才收到公路部门的通知,告知他欠下两年的公路规费。他才知道原来朋友用他的身份证办理了汽车过户。 法院提醒:市民一定不要轻易将身份证借给别人,以防代替别人背黑锅,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案例二 2003年12月陈女士夫妇买了一辆小货车,后来把车转让给霍某。当时由于汽车的发动机坏了,要到厂家更换发动机,于是未能办理过户登记。 最近陈女士发现货车已经一年没交公路规费,连滞纳金总共欠8000多元。他们找到霍某,才知道霍某将货车又转让给周某,而周某已不知去向。 法院提醒:市民转让汽车时一定要将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不要给自己留下交费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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