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不怕打击报复的啊?
我今天就我的事情到市ZF了解状况,竟然连ZF门口都入不了的......
后台可能好硬哦...
坦白来说,那要看情况!假如事关重大,建议与本人或探长商量下,或许可以大家一齐研究出一个好的解决方法或投诉渠道!
因为即使我们让你的事在论坛发表,并不一定可以对你有实际帮助!
不论什么事!只要能提供可靠证据!我们都会尽可能为你提供渠道!
就凭厂长呢番不打官腔的肺腑之言,我踩定佛山E家人啦[em85][em85][em85][em85][em85][][][][]
我有一份行政复议决定(就是之前不让我进去了解的事情,终于在第83日出结果了),要撤销高明国土的抵押登记的(在市政府已经审过了).今天拿着该决定书去高明国土解除抵押登记时国土竟说,要写申请,同时他们要再对银行和国土部门再审理一次,时间不知道要等多久....那么是不是意味着我之前的漫长等待又重新回到起点???但是我问他是不是代表他们不承认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时他又没有说话....国土审国土那还用审吗??况且行政复议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第三十六条 被申请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提出书面答复或者不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或者阻挠、变相阻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进行报复陷害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但是,现在怎么证明他不履行或故意拖延呢??他说到好象真的一样,但是又没有程序给我看....
探长过奖了!
有点先有辨,有辨后有论,有论必有争,有争才有果!请各位版主珍惜每一次的争论与灌水!多谢!
第三十二条的意思是:如果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即被申请人的上级机关或主管机构,而不是随便的任何政府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因此,如果想速度快,楼上应找被申请人的直属上级部门反映情况。
一品探长大还是无品探长大?会碰到无品探长当值吗?
有容乃大
不管谁当值,用心倾听就是我们的本职!
PS:K兄罗我来开玩笑就无问题,最好别乱开别人玩笑,以免比人误会吵起来就不好啦
哦,原来这样,即可以找行政复议科和高明国土局的上及,即佛山市国土局,是这样吗?是就一于八号去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