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论坛通过网内短信发悄悄话给那些论坛上标着MM性别的人,里边写了一些露骨的寻找一夜情的话,那在法律上来讲有没有犯法啊?
当然,也不是无休止地发的,如果对方不理的一般不会再发,当然有回应的就不同啦
要补充说明的是:那论坛里边有个一夜情版的
你后面补充说论坛里面有一个一夜情版,而上述各种形式的男女都出入于这个版,换一种方式去研究,既然你大胆的进去这个版并参与讨论,自然就是你接受了这种言论的谈话方式。
网络,本来就是一个虚幻的构体,因此我们假设构成犯罪,那我们在主观上有没有构成故意呢?显然不是,因为我们本来就不知道对方是谁,只是基于大家好奇的心态而去了解。
也许有人认为这是一种性骚扰的行为,如何理解性骚扰,我觉得那是指为了性方面的生理需求,违背相对人意愿的各种身体接触或作出有关性行为的各种暗示。包括语言、文字、图片、电子网络信息等等,英美法系均有认为对性搔然者,可要求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但在大陆法系来说,例如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上说到:禁止性骚扰,但却没有对它的性质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我个人认为,那最多是违背社会道德舆论,也许会受到这些舆论的谴责,但谈不上违法。
纯属个人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