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遇人不淑,朋友要单方面生下孩子,要承担什么责任?
alexp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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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9 21:0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遇人不淑,朋友要单方面生下孩子,要承担什么责任?

作为一个女孩子,户籍系佛山南海里水镇的。

如果一定要单方面生下孩子,那么是不是要缴巨额罚款啊?

孩子的户籍可以跟她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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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蛋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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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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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31 09:3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这个。。。。罚款是要的,因为属于非婚生育,具体的标准是有的,但是各地的规定不一样,建议你到当地的计划生育部门了解一下。

    但是我可以给你一个标准: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民族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民族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不够间隔期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四)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非婚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重婚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关于孩子的户籍,当然可以跟女方,不过需要有出生医学证明或补办结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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