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舅舅在亲戚的牵线之下和一个女性恋爱。事前我舅舅知道女方的一些事情,如下:
1、舅舅未婚,也未曾有过子女
2、女方声称其弟弟车祸需要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约20多万
3、女方同时还在供楼(是女方自己的)
4、女方曾经结婚(我们理解是曾经有过一次婚姻)并且生有女儿,目前女儿由前任丈夫抚养
5、为了弟弟四处求人借钱,并找到我舅舅
在恋爱初期他们发展很快。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他们有同居并发生了关系,不久女方怀孕了。他们都打算登记结婚。但在一次意外中,我舅舅发现女方对他有隐瞒。
隐瞒的事情如下:
1、婚姻不止一次,是二次婚姻
2、第二次的婚姻中,男方已有一子,该男子是我们所认识的一个朋友的亲戚
3、经女方的干妈告知,女方是为了还赌债四处借钱,并谎称其弟车祸需要支付高额的医疗费,进行欺骗
4、怀孕后双方曾经达成协议:不要孩子,我舅舅支付所有费用,并且分手。但女方反悔,活来才知道女方在和我舅舅一起的时候,又曾经与第二任丈夫发生性关系。并且二次婚姻的失败的原因之一是:男方怀疑女方不能再生
因此我有以下疑问:
1、在国家的计划生育中对此情况,对男女双方有什么处罚
2、女方这样的行为是否处罚法律
3、如果我们想通过法律的渠道来保护自己,我们该怎么办?